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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09-02-05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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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
关于严禁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竹山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从农历正月17日至腊月28日,城区禁止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望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从正月17日起,凡是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将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依法没收并从重处罚;凡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并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竹山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
                           2009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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