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法院公 告
张立贵(住竹山县宝丰镇上坝村一组):
本院受理原告李德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审判长胡义武、审判员郭伦来、梁勇)、本院(2009)竹民二初字第38—1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