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度劳动保障年检的公告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为监督检查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凡本县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民营个体经济组织、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均须在2009年2月20日至4月20日期间,到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办理2008年度劳动保障年检。逾期或拒不参加年检、不按规定如实报送年检材料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年检资料可到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领取或电话咨询,相关表格请在竹山劳动保障网下载,网址:http://www.zhushan.gov.cn/ldbzj/。
服务咨询电话4230112
联系人:彭宝朝 毛达安
竹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