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柏中喜(住城关镇北大街89号):
本院受理原告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竹山办事处诉你和柏勇、施勇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竹山县兴农肥料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明军、冯涛诉你及原告王明军诉你和雷海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和下午15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