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残联 县地税局
关于开展2009年度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年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145号令)和《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鄂财综发<2005>39号)及《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竹政办发<2006>77号)的规定,县残联、县地税局依法按规定对各类用人单位200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度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
二、年审对象:县直和省属、市属在县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合资、股份制、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其它各类经济组织(以上简称:各类用人单位)。
三、审核办法:各类用人单位在本公告年审期限内到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审核文书、样表并在规定的年审时间内报送审核资料。
未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相关审核资料和未参加年审的单位,按单位未安排残疾职工就业认定,并依据本单位职工总人数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竹山县残联 竹山县地税局
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