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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集中整治城关镇北大街和人民路交叉路口周边环境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09-05-14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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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
关于联合集中整治城关镇北大街和人民路交叉路口周边环境的通告

  城关镇北大街与人民路交叉路口区域是县城的中心区域,但近期,该区域周边社会治安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交通事故存在多发趋势;周边一些经营商户出店占道经营,阻塞人行道,通行不畅;一些饮食摊点违规违法经营,出售不符合国家饮食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一些夜市摊点超时经营,食客高声喧哗,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工作和休息。为强化该区域周边社会治安,净化周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联合对该区域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特作如下通告:
  一、整治范围
  以北大街与人民路交叉口为中心,东到新华书店,南到电信公司,西到外贸路口,北到县人民检察院门口。
  二、整治内容
  1、整顿交通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所有过往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行驶,不得随意停放。
  2、清理占道经营,确保校园周边道路畅通。所有经营门店不得出店占道经营。
  3、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所有从事饮食的门店、摊点出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严禁出售过期、霉变食品;商店严禁出售“三无”产品。
  4、净化周边环境,消除环境污染。整治范围内的所有居民要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经营门店主动承担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周边加工、建筑、娱乐等行业业主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防止噪音污染。
  5、依法取缔和禁止无证夜市摊点。严禁在整治范围内道路两侧设置任何露天经营摊点和夜市摊点。
  三、凡违反上述通告事项者,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竹山县公安局      竹山县工商局     竹山县环保局 
  竹山县建设局      竹山县卫生局

  二00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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