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家税务局城区分局
关于委托竹山县鑫福肉联公司代征白肉零售环节增值税通告
为加强白肉零售环节增值税控管,方便白肉经营者纳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县国税城区分局报请县国家税务局批准,自6月1日起,委托竹山县鑫福肉联有限责任公司代征白肉零售环节增值税。由该公司以县国家税务局城区分局的名义按每头猪30元定额代征。纳税人在该公司代征代收税款时,应主动配合,不得拒绝缴纳,并依法在缴纳税款时向代征单位索取完税凭证以备查验。
特此通告。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