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考试环境综合监督管理的
通 告
为加强高考、中考考试环境综合监督管理,保障考生在高考、中考期间有一个良好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综合治理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09年高考、中考期间环境综合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6月1日—6月22日高考、中考期间的夜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禁止建筑施工、装璜、装修、五金加工、餐饮、娱乐及商业等边界噪声超标扰民行为。
二、6月7、8日,6月20、21、22日白天,禁止在考点竹山一中、茂华中学500米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装璜、装修、五金加工、餐饮、娱乐及商业等产生噪声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三、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四、依法取缔和禁止无证夜市和摊点,严禁在考点竹山一中、茂华中学500米范围内设置露天饮食摊点和夜市。
五、所有机动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禁止乱停乱靠、违章驾驶。6月7、8日,6月20、21、22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对北大街路段和北门沟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机动车辆通行。
六、所有从事食品加工经营的单位或个人都要确保食品安全合格,严禁出售过期、霉变饮料、食品,严禁出售“三无”产品。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将由环保、公安、卫生、工商、文化、建设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严厉打击,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竹山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
二OO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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