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小兵(住竹山县城关镇广场路196号):
本院受理原告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和邓开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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