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16周年,遵守规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让全社会了解规划,参与规划,进一步增强规划意识,提高遵守规划的自觉性,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介绍如下:
一.什么是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具体可分为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几部分。城市规划是统筹安排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是保证土地和空间资源合理利用的基础,是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什么是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
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是指城市道路、绿地、历史文化街区、河道的规划控制线,是保护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历史风貌的强制性措施。
道路红线是指道路用地和两侧建筑用地的分界线,即道路横断面中各种用地总宽度的边界线,包括车行道、步行道、绿化带、隔离带四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红线进行建设;沿道路红线两侧进行建设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交通安全等各相关规定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
三.什么是“一书两证”?如何办理和管理?
“一书两证”是对我国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制度的通称,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发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将计划管理与规划管理有机结合的成功经验的总结。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使用,防止和减少违法占地的有效措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划拨、征用土地;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四、城市规划区的准确划定
《城市规划法》进一步明确了城市规划区的概念,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统一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规划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这就是说,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首先要提出划定城市规划区的可行方案和建议,向城市人民政府汇报并进行研究论证,然后由城市人民政府定夺。
五、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对象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对象是城市中的一切当前建设活动,具体主要面对各个建设单位和个人。
当前建设活动,包括建设用地、各项建设(建筑、市政道路、管线工程等)和违章占地、违章建设活动。不论是地上的、地下的、永久性的、半永久性的或临时性的当前建设活动。都在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之列。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不论是中央各部门的、还是部队的、铁路的、港口的、特别部门的,都应当服从城市规划管理。1987年5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包括中央和部队所属单位)和居民的建设,建设都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安排,不允许各自为政和自行其是。”“要大力加强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
外国人在我国各个城市的范围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活动也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六、哪些建设项目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维修建(构)筑物及道路等各项建设工程的,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如何?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年内未开工的建设项目,期满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八、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总平面及竖向;建筑面积;首层平面、二层、标准层、顶层平面;立面;层高、层数;使用功能;配套市政设施及其它。
九、建设项目竣工后,城建档案如何处理?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需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资料,同时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十、什么是违法建设工程?
违法建设工程是指不按规定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许可手续,擅自施工或不按建设审批要求和建设设计的规定,擅自占压建筑红线、改变标高、高度限制、使用性质和不按安全、环境等方面要求进行建设的工程。
十一、常见的违法建筑有哪几种表现形式?
(1)不办理审批手续擅自私建; (2)不按批件施工,擅自移位和扩大建筑面积;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用途; (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改变设计、改变结构、改变造型; (5)未经验收,边装修边投入使用; (6)建筑项目属于有关部门越权审批。
十二、什么是移位建筑?
移位建筑主要是指那些没有按规划审批图纸的坐标定位建设,擅自移动建筑位置的建筑物。移位建筑往往会造成压地下管线、占压城市道路红线等不良后果,形成卫生和防火间距达不到规定标准,或造成挡光问题。移位建筑也是造成各类规划纠纷件的一个重要原因。
十三、什么是超建和加层?
超建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施工中,违反审批要求私自扩大建筑占地面积的一种违法行为。加层是指擅自通过加层增加建筑面积的一种违法行为。违法超建建筑,往往增加建筑物的总高度,改变建筑物的外部形状,破坏周围建筑物的整体协调。如果是民用住宅楼大面积加层超建,就会造成该地区人口密度增加,卫生条件下降,直接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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