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卫生局 竹山县人事局 竹山县监察局
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全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卫生专业应(往)届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理论水平,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报考县直卫生事业单位(含城关镇卫生院)临床医疗专业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学历;其它专业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专科以上学历。
4、报考乡镇卫生事业单位临床医疗专业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护理专业人员必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他医技专业人员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如没有专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报考,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二、招聘计划
1、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临床医疗专业12人(含中医、公共卫生专业);护理专业10人;临床检验专业1人。
2、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疗专业9人;护理专业14人;影像专业2人;检验专业2人。
3、上述所列专业如出现因报考人员不够开考要求而取消该专业的招聘计划时,可将此专业招聘计划改换到其他专业;县直卫生单位招聘计划如有余额,乡镇卫生单位招聘计划相应增补。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29日至8月10日。
2、报名地点:竹山县卫生局人事教育股。
四、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按照公告的报考条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县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人事代理证明,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考务费100元,到县卫生局人事教育股报名。经县卫生局、县人事局、县监察局联合对其资格审查后核发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为60%、面试为4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招聘专业的理论知识。
2、笔试时间:2009年8月12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对参加全国统一执业资格考试,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在综合实际得分的基础上加10分。
(四)属“二本一”以上并获得学士学位且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的医学院校毕业生,不需笔试、面试,直接进入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县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六、考核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得分,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由县卫生局、县人事局、县监察局组成联合考察组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七、体检
笔试、面试、考核结束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按照《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统一组织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八、公示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
对公示期满合格的人员,由县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县卫生局统一调配使用。不服从统一调配的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另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十、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告》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由县监察机关对招聘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
竹山县卫生局 竹山县人事局 竹山县监察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