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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09-07-30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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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顺国(住竹山县城关镇寿康路):
  本院受理任少玲诉人和王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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