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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09-08-18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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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永秀(竹山县深河乡秦家村5组)
  本院受理詹传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分在本院田家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O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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