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艳、郭少勇(住竹山县城关镇北大街县地税局家属院):
本院受理高咏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09)竹城民初字第206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