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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09-09-18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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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少勇、陈艳(住竹山县城关镇北大街地税局家属院):
  本院受理原告刘兆萍诉你夫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望你们准时出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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