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汪东(身份证号码:422626661208301):
本院受理原告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和严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审判长胡义武、审判员郭伦来、梁勇)、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30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周军(住竹山县城关镇城西村二组):
章飞(住竹山县城关镇广场路39号):
本院受理原告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汪杰(住竹山县城关镇辕门街31号):
刘兆萍(住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400号):
朱小洪(住竹山县城关镇西关街139号):
本院受理原告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陆才香:
本院受理原告余照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09)竹城民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