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土地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竹山县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自10月1日起,城区新建房屋必须到房管局登记,由该局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意见书》将对新建房规模、性质、拆迁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规定凡三层以上(含三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的住宅建设,必须由具备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办理手续后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否则,房管局将依法查处,并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邵毅飞 金剑)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