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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两则)
发布时间: 2010-04-23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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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立明(住竹山县潘口乡小漩村):
  本院受理原告王行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三日

何晓飞(住竹山县潘口乡鱼岭村2组):
  本院受理原告王行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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