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市残联、市地税局组成联合督导组来我县对200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行税式管理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这标志着我县“残保金”征收实行税式管理工作正式启动。
为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今年3月16日市财政局、地税局、残联联合制定出台了《十堰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机关、团体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财政代扣;企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税式管理,与其它税种同征、同管、同查、同考核,由地税代征。(二月泉 陈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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