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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8-13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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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2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07>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0>2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广大技能劳动者晋升职业资格的需求,提高技能人才待遇,促进就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高级工、技师(含经营师,下同)、高级技师(含高级经营师,下同)职业资格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鉴定:
    1、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工作四年以上,并经过本职业(工种)高级技术培训者。
    2、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工作二年以上的专业对口的大专、高职毕业(包括以上),并经高级技术培训者。
    3、在本职业(工种)工作十四年以上,并经过本职业(工种)高级技术培训者。
    (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技师资格考评:
    1 、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含2年)以上;
    3、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者;
    4、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
    (1)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10名,在全省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在地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名的;
    (2)具有较高技能水平或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技绝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
    (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在指导青年工人或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进行技能训练,传授技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含2年)以上;
    2、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3、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并长期在职业技术院校(或技工学校,下同)教学一线从事实习指导教学;
    4、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在职业技术院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5、取得相同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6、已获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1)技艺高超,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招绝技,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或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项隐患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2)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省有重要影响的;(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金牌、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争光的;(4)荣获过国家和省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
    二、考评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单位聘任”的原则,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对劳动者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进行考核评价。
    凡在竹山县境内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论个人身份和单位性质,均可自主申报,通过考评,取得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三、考评职业(工种)范围
    各职业(工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凡技术等级设置达到高级的职业(工种),均可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四、工作程序
(一)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材料要求
    1、必须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原件,一式2份);
    2、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
    4、反映本人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封面包含技师、高级技师专业论文的主要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
    所有申报资料,经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后,符合申报条件的鉴定对象,由本人或单位向竹山县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办公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电话:4230600)。(二)培训。由县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组织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考前培训。(三)考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由十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综合评审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四)发证。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三项成绩均合格者,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时间安排
    每年组织一次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时间为10月中旬。
    六、考评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4>196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七、考评内容及方式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重在评审,在坚持全面考核的原则下,重点考核考评对象的实际操作技能、生产(工作)业绩、分析解决技术难题和传道授业的能力。由省考评小组对鉴定对象的申报材料及个人技术总结或论文进行综合评审,并组织答辩。
    八、申报及考评时间 采取常年申报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评时间另行通知,或浏览竹山县劳动保障网页“公告”栏公告。
    2010年7月29日
    附件:技师、高级技师论文封面格式
    封面应包含技师专业论文的主要信息,一般由下列内容组成:
    1、职业(工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标准名称。
    2、题目。即技师专业论文题目,必要时可加副题目。
    3、申请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申请鉴定考评等级。
    5、论文完成的日期。
    技师、高级技师专业论文封面格式示例
    技师(高级技师)专业论文(仿宋一号字加粗)
    题目:×××(仿宋二号字加粗)
    姓名:×××(仿宋三号字体)
    职业:××
    身份证号:123456789098765401
    鉴定等级:技师(高级技师)单 位:×××二○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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