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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10-09-08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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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高云(住竹山县上庸镇南坝村5组):
  本院受理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后的第三日上午8:30分在本院田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一0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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