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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聘任制司法警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0-10-13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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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聘聘任制司法警察的公告


    为了实现司法警察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进一步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保障审判、执行及安全保卫工作。经报县委政府同意,结合法院的实际,县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其中男性9名、女性1名)聘任制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确保审判工作在安全、高效的环境下顺利开展, 维护法律尊严, 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保障生效裁判文书的及时、公正执行。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司法警察工作,具有爱岗敬业精神;
   (2)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竹山县,并有固定住所公民;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双眼裸视分别1.0以上,身高男性在170厘米以上、女性在165厘米以上;
   (4)军队和武警退役军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及警察院校毕业人员(有汽车驾驶证并能熟练掌握汽车驾驶技术和有计算机、体育特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近亲属无被关押等情况,经审查适合在司法警察岗位工作。    
   (6)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命令、服从分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制司法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因行为不良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6)其他不宜在司法警察岗位上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 名  
    1、报名者须出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原件,有军事比武等获奖证书、计算机等级等专业证书、驾驶证等技能证照原件的一并提供,同时提交上述户口簿及证照复印件各2份,另附个人简历1份。招考单位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年龄、学历、户籍、身高等)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表》,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2010年10 月14 日至20日到竹山县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
    2、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二)考试办法
    报名后,适时组织集中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用。  
    1、10月 25 日上午9:00-11:00笔试考试。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常识。法律知识参考范围: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笔试满分为100分。
    2、10月 28 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测试项目满分为100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进行评分。
    3、面试。按笔试成绩、体能测试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比例,可适当降低比例。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体 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政审考核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 审 
    体检合格者,由竹山县人民法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技能特长、一贯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决定拟聘的,报经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审核批准。因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五)培训和试用
    拟聘用人员岗前培训1个月;培训合格者竹山县人民法院予以试用,试用期六个月。
    四、待遇及管理方式
  1、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拟聘人员与竹山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表现突出可以续聘。完备聘用制司法警察手续后竹山法院对被聘用者下发《聘用司法警察通知》,并统一编入司法警察大队,根据需要派驻人民法庭。
    2、试用期间发给基本工资每人每月600元。
    聘用期间发给基本工资每人每月600元,根据考勤和表现发放绩效工资200元;按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纳各种社会保险。 
    3、竹山县人民法院每年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合格者由该院发给数额相当于被聘任者一个月工资。在年终考核基础上,评先评优,获评先进或优秀者,给予相应奖励。
    4、聘任制司法警察配制警服,佩戴警察标志。
    五、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放弃。
    六、解释与实施 
    本公告由竹山县人民法院和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领导小组解释和实施。  
    招聘全程活动由竹山县人民法院纪检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4232405监督人:贺家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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