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交通运输局 竹山县财政局
关于2009 年下半年石油提价财政补贴分配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审计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清算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10>129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石油价格提价补贴是指政府对成品油提价而影响的公益性行业增加支出的适当补贴或临时性补贴,根据财政厅明确的补贴对象和范围,我县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主要是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主要是指经过交通(运管、海事)部门依法进行行政许可的、分别从事农村道路、水路客运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二、享受财政补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2009年直接服务农村的客运经营者,且有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经营业户;
(二) 2009年年审及安全检测合格并正常营运,无重大交通事故的农村客运车辆经营业户。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本次财政补贴
(一)未经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许可,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
(二)客运经营者已擅自停止营运或有重大违法行为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终止运行的;
(三)因转籍过户、经营主体发生变更而未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营运手续的或自行退出农村运输市场的农村客运车辆,并经交通运管部门核实认证的;
(四)从事水路客运的经营者没有在海事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
四、财政补贴的计算方法
根据我县农村道路、水路客运的行业特点,财政补贴主要参考以下因素:一是省财政核定农村客运的耗油量;二是农村客运车、船实际耗油量的平均水平;三是按政策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车辆座位数;四是省财政核定我县财政补贴的总金额;五是执行农村客运的价格情况;六是农村客运船舶动力的马力数。综合以上因素,我县交通行业财政补贴额按省核定数额直接计算补贴到农村客运车船的经营者。
五、财政补贴时间
本次补贴时间为:2009年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船按实际营运月份计算补贴,对转籍、变卖、异动车船以经营者的实际经营时间直补到经营人。
六、财政补贴方式和资金拨付
对公示财政补贴的农村客运经营业户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身份证证件及时到竹山县运管所核对并领取银行直补通知单;对符合政策的车船,由交通(海事)部门认真核对,财政部门依据交通部门提供的财政补贴对象通知单采取“一卡(本)通”的方式一次性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支付给补贴对象;农村客运专业运输企业由财政直接补贴到企业。
七、财政补贴的监督管理
(一)财政补贴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财政补贴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按照“交通部门申报、财政部门审核、县政府审批、一次直补到位”的程序运作。
(二)财政补贴遵循“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财政补贴兑现方案经县政府审批后,要在全县主导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 5天,公示期满后公开兑现到对象户,主动接收全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财务运转手续。财政补贴的发放要严肃财经纪律,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八、补贴兑现时间要求
为迅速、及时将燃油补贴兑现到农村客运、水路客运经营者手中,本次财政燃油补贴兑现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附:2009年农村道路、水路客运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象(资金分配)表
二○一0年十一月一日
2009年燃油补贴清算资金直补分配说明:
一、补贴总额:7万元。
二、7万元分配方案:
1、客船按5万元分配,直接兑现给竹山县盛达水陆运输有限公司。
2、客渡船按2万元分配:2万元÷ 189.4kw=105.5元/kw。(客渡船189.4总千瓦)
竹山县地方海事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