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国土资源局公告
竹土资注字<2010>第33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本局经报经竹山县人民政府批准,于2010年9月26日作出竹土资发<2010>第32号《关于收回陈德贵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该决定生效后,陈德贵未按决定履行交还竹山国用字<2005>第40105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义务。为此,本局于2010年12月10日依法对陈德贵持有的竹山国用字<2005>第40105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出注销决定。自决定生效之日原竹山国用字<2005>第40105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失效。
特此公告
竹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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