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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10-12-09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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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应刚:
    本院受理受理周凤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由于你在外打工,下落不明。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0)竹得民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周凤琴与你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0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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