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国家级文明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营造一个卫生整洁、井然有序、文明详和的城市环境,经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1年元月3日起开展春节前城区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望广大市民及个体经营业主自觉遵守城市市容环境秩序管理的有关规定,努力维护城市的良好形象。凡是在人民路、施洋路、纵横大道、千福路、步行街等城区主要街道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或乱摆摊设点、乱牵乱挂、乱堆乱放的,一律由竹山县城镇建设综合执法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特此公告。
竹山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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