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道平(住竹山县城关镇莲花村三组):
本院受理原告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陈飞(住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32号2栋1单元1号):
本院受理原告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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