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尤庆荣(竹山县柳林乡天台村一组):
本院受理原告邹登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官渡法庭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小连(竹山县官渡镇官渡街):
本院受理原告邹生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官渡法庭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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