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进行年度核查和专项清理监察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椐省市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县监察局和民政局关于对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定于4月10日至5月31日对我县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开展专项清理监察行动。现通告如下:
凡我县2011年3月底以前享受救助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散居孤儿,由户主或监护人持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户口簿等证件到所辖的村(民)居委会,主动报告家庭人口、家庭成员的收入及相关情况,提出是否继续享受救助待遇的正式书面申请,并接受居住地乡镇组织入户核查和代表民主评议、公示等监察行动,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五保条件的家庭,从2011年5月开始停止其享受待遇。在4至5月份核查和监察行动期间,停止办理申请申报审批手续,如生活困难,6月份可到所辖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
本次行动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广大群众可以以电话或信件等方式向县民政局或各乡镇政府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县民政局:4225439,县低保局:4231720。
特此通告!
竹山县低保局
二O一一年四月十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