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竹山县佳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公示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8>61号)和《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办法》(鄂金办发<2009>18号)文件精神, 十堰佳裕工贸有限公司和郑敬东、李莉、余刚、瞿金娥、张华山、瞿金东、张翠平、华荣德、李娅丽等九名自然人申请投资组建“十堰市竹山县佳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共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必须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现就该公司投资人信用情况、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公示,望广大社会公众予以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县政府办 0719-4224476
一、发起人:十堰佳裕工贸有限公司
机构代码证号: 70682523—1
营业执照号:420300000079343
出资额:1000万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从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查得:
无未结清不良信贷记录;
无已结清不良信贷记录;
无欠息记录;
无对外担保记录。
二、其他自然人出资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8>61号)和《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办法》(鄂金办发<2009>18号)文件精神, 十堰佳裕工贸有限公司和郑敬东、李莉、余刚、瞿金娥、张华山、瞿金东、张翠平、华荣德、李娅丽等九名自然人申请投资组建“十堰市竹山县佳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共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必须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现就该公司投资人信用情况、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公示,望广大社会公众予以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县政府办 0719-4224476
一、发起人:十堰佳裕工贸有限公司
机构代码证号: 70682523—1
营业执照号:420300000079343
出资额:1000万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从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查得:
无未结清不良信贷记录;
无已结清不良信贷记录;
无欠息记录;
无对外担保记录。
二、其他自然人出资情况:
|
股东名称<?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营业执照(身份证) 号 码 |
出资额 (万元) |
资金来源 |
有无 集资 |
有无借贷资金 |
|
郑敬东 |
422624196208200011 |
500 |
自有 |
无 |
无 |
|
李 莉 |
420323197111160068 |
500 |
自有 |
无 |
无 |
|
余 刚 |
420321197607220017 |
500 |
自有 |
无 |
无 |
|
瞿金娥 |
42030019711109094X |
500 |
自有 |
无 |
无 |
|
张华山 |
422622197311110091 |
500 |
自有 |
无 |
无 |
|
瞿金东 |
420322197801036017 |
500 |
自有 |
无 |
无 |
|
张翠平 |
420324197703291981 |
500 |
自有 |
无 |
无 |
|
华荣德 |
422624195602040015 |
350 |
自有 |
无 |
无 |
|
李娅丽 |
420323195510080023 |
150 |
自有 |
无 |
无 |
县金融办
县工商局
县银监办
县 人 行
县公安局
2011年5月13日
县工商局
县银监办
县 人 行
县公安局
201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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