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保障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良好的备考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止在中、高考期间(6月1日—6月22日)的夜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的时间内,停止一切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装璜、装修、五金加工、餐饮、娱乐场所及商业摊点等作业活动。
2、为减少考场周围环境噪声,6月7至8日,6月20至22日,禁止各考场500米范围内的所有建筑施工、装璜、装修、五金加工、餐饮、娱乐场所及商业摊点等在昼间(白天)进行产生噪声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3、各有关单位、个体工商户在中、高考期间,务必合理安排工期和营业时间。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投诉电话:12369 4228369 13872816167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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