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吴身奎(住竹山县得胜镇庙垭村):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务工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日上午8时,在本院得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郭元勤(住竹山县秦古镇西岭村1组):
本院受理原告全玲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全玲玲要求与你离婚;小孩郭鑫由其抚养,你每月支付抚养费用;要求你承担因实施家庭暴力其所受的精神损失费10000元。因你在外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1月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秦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袁知顺、欧世秀(住竹山县城关镇北大街农机家属院):
本院受理原告杨梦君诉你们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逾节假日顺延)上午8:30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吴安敏(湖北省竹山县溢水镇尤阎沟村3组人):
本院受理李鸿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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