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毛明玲(竹山县得胜镇复兴村3组人):
本院受理原告田跃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打工,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得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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