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知
全县城镇居民:
我县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在竹山县城镇居住的居民(本县城镇户籍、农村户籍、外地户籍长期居住本县城镇的人员),除国家规定必须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外,均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市规划区域内失地农民中非从业人员、已在城市稳定生活的务工人员的非从业家属,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二、参保手续办理:新参保者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二张,续保者请携带《居民医保证》(低保和重残对象还需提供低保证、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60岁以上未按月享受养老金的老人提供养老局开据的证明),到各乡镇人社中心办理,其中城关镇在各社区办理。
三、缴费标准: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200元,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由参保人自由选择。
第一档 缴费标准:每人每年缴纳30元;第二档 缴费标准:每人每年缴纳15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由政府全额补助。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个人缴纳80元。未成年居民和在校学生按照第一档缴费,享受第二档待遇。
四、缴费时间:当年10月8日至12月20日办理下一年度医疗保险申报缴费业务,超过申报缴费期限的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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