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11-10-27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字体大小:
打印
返回
贺  亮(住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209号):
贺玉梅(住竹山县城关镇西关街500号):
陈家国(住竹山县宝丰镇上坝村1组):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竹民二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相关新闻 相关新闻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云超市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热门
媒体矩阵
  • 民生码上见
    民生码上见
  • 竹山便民服务
    竹山便民服务
  • 竹山特产云超市
    竹山特产云超市
  • 今日竹山报
    今日竹山报
  •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 云上竹山客户端
    云上竹山客户端
  •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