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朝波(住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103号):
本院受理郭顺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本院受理郭顺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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