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双平(份证号码:420323196309212439):
上诉人竹山县中医医院、竹山县农机安全监理站与被上诉人朱志国、朱双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由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务工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十民四终字第3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上诉人竹山县中医医院、竹山县农机安全监理站与被上诉人朱志国、朱双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由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务工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十民四终字第3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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