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磊(原住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33号4栋502):本院受理许苗苗诉你及梁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