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推进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考察考核干部表现的一项重大举措。近年来,我县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参加挂职锻炼的干部自身素质得到了锻炼和提高,部分同志提拔到了重要的工作岗位。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挂职干部超期不归。部分挂职干部挂职期满后,未按要求回原单位上班,却在原单位享受全额的工资、津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给原单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干部挂职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有些单位未向县委组织部报告,也未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私自安排干部在外挂职或借用到上级主管部门,给干部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经县委领导同意,作出如下规定:
1、所有到县直单位和县以上机关挂职锻炼干部,一律由县委组织部办理挂职手续。单位私自安排干部到外单位挂职或临时借用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给予诫勉谈话,并责令派出的干部限期返回。欢迎社会监督和举报,县委组织部受理举报电话:4220037,4230371。
2、经县委组织部选派的挂职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享受政策规定的工资、津补贴和其他经济待遇。挂职期满要进行挂职工作总结和考核,由所挂职单位和县委组织部签署意见后,考核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3、经县委组织部选派的挂职干部,挂职期满超过1个月不回原单位上班的,由县委组织部通知县财政局和原工作单位停发其工资、津补贴和其他经济待遇,有职务的免去现任职务。
中共竹山县委组织部
201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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