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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公告4则
发布时间: 2012-03-06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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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谌远根(住竹山县城关镇南关街6栋3单元501室):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余端梅(住竹山县深河乡深河村3组):

  本院受理罗术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田家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凤琴(住竹山县上庸镇南坝村3组):

  本院受理严茂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田家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刘荣、喻法和(住竹山县城关镇西关街176号2单元202号):

  本院受理原告田光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竹民二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田光兰借款2000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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