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维林、邓运平(住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
本院已受理原告殷代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无法直接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日上午8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本院已受理原告殷代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无法直接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日上午8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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