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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12-03-27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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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道萍、徐茂斌(住竹山县城关镇南关街100号):
  本院受理刘运飞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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