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郭少勇(住竹山县城关镇地税局家属院):
本院受理原告王瑞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代双(住竹山县城关镇辕门街6号1单元401室):
本院受理原告杨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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