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民族宗教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落实县委、县政府行政审批工作“三集中、三到位”精神,推行首席代表负责制,努力打造优质、高效、规范、廉洁的政务服务平台,涉及到我局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寺观教堂);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其他固定处所);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少数民族成份的更改等5项行政审批业务自承诺之日起一律由我局派驻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股接受、办理,并由我局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履行审批决定权,局机关其他股室一律不再受理审批。我局行政审批股特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依法审批;努力打造便民、高效、规范窗口;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注:本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综合二窗口)集中办公日为每周五全天
举报电话:单位监督电话:0719-422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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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民族宗教局
201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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