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有关要求,为规范涉水行政审批服务程序,简化办事流程,自5月20日起,将所有涉水行政审批一律由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受理,水务局机关其他业务股室及所属单位一概不再受理涉水行政审批业务。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人员
(一)行政审批首席代表:陈美莲(县水务局党组副书记)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陈寒平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工作人员:彭慧
二、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职能职责
(一)首席代表岗位职责及审批权限
1、根据县水务局法人授权书,行使2项水行政许可和25项水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和办理权;
2、负责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日常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考核水务局窗口和相关业务股室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流转、督办、审批、反馈等工作;
3、负责即办件现场审批,协调、督办、指导相关业务股室对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等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4、参加县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联审会议,代表县水务局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对需上报上一级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5、负责组织、协调并实施涉及县水务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告知承诺、绿色通道审批、网上审批、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咨询回复等工作;
6、负责县水务局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的请示汇报,与县行政服务中心联络沟通工作,指导和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日常工作,按照县行政服务中心要求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7、负责县水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8、负责县水务局和窗口审批工作权限内的其他有关事务。
(二)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岗位职责
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股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受理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业务;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本单位“窗口”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协调、管理、督办各业务股室(单位)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1、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岗位职责
(1)负责统一受理水务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业务;
(2)负责组织指导水务局“窗口”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3)负责协调督办局相关业务股室和所属单位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4)负责起草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相关文件和汇报材料,填报各种行政审批服务报表。
(5)对办理的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静态初审;
(6)负责管理使用好 “竹山县水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7)首席代表交办的其他事项。
2、行政审批服务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前台接待,做到微笑服务;
(2)负责水务局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3)负责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信息、简报和新闻宣传;
(4)负责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的日常运转。
(5)负责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
(6)负责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7)负责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对象的电话接访;
(8)首席代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1、取水许可;
2、河道采砂许可;
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4、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5、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批;
6、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许可;
7、水电供电营业区划分审批;
8、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审批;
9、水工程防洪规划同意书的审批;
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11、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12、江河河道利用审批;
13、河道整治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14、险坝加固运行方式改变审批;
15、改变江河河势自然控制点的审批;
16、扩占河道岸线的审批;
17、水库岁修、 大修及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活动审批;
18、大坝安全鉴定;
19、水利工程调度运用计划审批;
20、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2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22、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3、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24、河道围垦审批;
2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26、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审核;
27、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审核。
注:县水务局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法律依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程序等内容见今日竹山网或竹山水务网“竹山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十项”公开”内容。
办公地址:竹山县文化体育中心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热线:(0719)4226707
竹山县水务局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 竹山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十项”公开 | |||||||
| 审批事项 | 法律依据 | 办理程序 | 申报材料 | 承诺时限(天)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办理地点 |
| 取水许可 |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水法办法》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资料 4、承诺书;5、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表; 6、转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 45天 | 鄂价费<2006>96号 | 生活及自来水厂取水0.05元/m3;水及火力发电取水0.003元/千瓦小时,工业生产取水0.10元/m3。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 河道采砂许可 | 《水法》、《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资料 4、承诺书;5、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表; 6、转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 30天 | 鄂政办发<1992>55号 | 采挖砂0.20元/m3;采挖石0.25元/m3;采挖土0.15元/m3。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资料 4、承诺书;5、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表; 6、转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 30天 | 鄂政发<2000>28号 |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50元/m2;水土流失防治费2.00元/m2。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 《防洪法》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资料 4、承诺书;5、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表; 6、转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 20天 | / | /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 占用防洪 规划保留区 土地审批 | 《防洪法》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资料 4、承诺书;5、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表; 6、转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 30天 | / | /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 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许可 | 《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资料 4、承诺书;5、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表; 6、转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 20天 | / | /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 水电供电营业区划分 审批 | 《电力法》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资料 4、承诺书;5、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表; 6、转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 30天 | / | /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审批 | 《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资料 4、承诺书;5、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表; 6、转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 20天 | / | /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 水工程防洪 规划同意书的 审批 | 《防洪法》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资料 4、承诺书;5、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表; 6、转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 20天 | / | /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资料 4、承诺书;5、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表; 6、转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 20天 | / | /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资料 4、承诺书;5、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表; 6、转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 60天 | / | /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 江河河道利用审批 | 《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资料 4、承诺书;5、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表; 6、转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 30天 | / | /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 河道整治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河道管理条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资料 4、承诺书;5、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表; 6、转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 30天 | / | /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 险坝加固运行方式改变审批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资料 4、承诺书;5、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表; 6、转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 30天 | / | /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 改变江河河势自然控制点的审批 | 《防汛条例》、《湖北省实施〈防汛条例〉细则》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资料 4、承诺书;5、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表; 6、转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 30天 | / | /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 扩占河道 岸线的审批 | 《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资料 4、承诺书;5、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表; 6、转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 30天 | / | /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 水库岁修、 大修及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活动审批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资料 4、承诺书;5、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表;6、转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 30天 | / | /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 大坝安全鉴定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资料 4、承诺书;5、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表;6、转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 30天 | / | /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 水利工程调度运用计划审批 | 《防汛条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资料 4、承诺书;5、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表;6、转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 20天 | / | /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国发<1988>号)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资料 4、承诺书;5、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表;6、转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 30天 | / | /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资料 4、承诺书;5、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表; 6、转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 30天 | / | /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资料 4、承诺书;5、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表; 6、转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 30天 | / | /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湖北省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资料 4、承诺书;5、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表;6、转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 30天 | / | /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 河道围垦审批 | 《水法》、《防洪法》、《湖北省实施防洪法办法》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资料 4、承诺书;5、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表;6、转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 20天 | 上报件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资料 4、承诺书;5、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表;6、转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 20天 | 上报件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
| 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审核 | 国务院《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资料 4、承诺书;5、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表;6、转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 20天 | 上报件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
|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审核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资料 4、承诺书;5、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表;6、转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 20天 | 上报件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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