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的有关要求,切实推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根据《县直机关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竹办发〔2011〕42号)和《县环保局关于落实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竹环字〔2011〕79号)等文件精神,自2012年5月20日起,凡是被列入《竹山县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竹政发<2010>16号)的涉及环保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所有业务均由我局派驻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接受、办理,由我局行政审批首席代表根据授权委托权限履行审批决定职权,局其它股室及内设机构等不再受理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业务。请所有需要办理环保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法人及个人前往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办理。我局郑重承诺,将严格做到依法行政、高效规范实施许可、大力开展便民服务。竭诚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和提出宝贵工作意见 。
附:竹山县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目录
竹山县环境保护局
二0一二年五月十日
竹山县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目录
依据《竹山县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竹政发<2010>16号)文件,涉及环保行政审批(服务)的事项包括: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 ;
3、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审批;
4、排污许可证核发;
5、环保设施关闭、拆除、闲置审批;
6、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7、合格环保产品技术进入竹山县市场的备案与登记;
8、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营)环保审批;
9、排污费减免许可;
10、电磁辐射等市以上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和报告书(表)的预审 ;
1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