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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维护劳动双方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 2009-02-24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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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切实是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日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济局三家单位已联合转发了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总工会、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行文(鄂劳社发<2008>61号),按照文件要求,从2009年起,将对全县范围内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和规模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范围包括: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者重新签订的企业;已签订的集体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或者集体合同中对于劳动报酬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小企业相对集中和行业集聚的地区,用人单位未组建工会或者不能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者签订集体合同的,由上级工会向相应一级的企业代表组织或者企业主推荐产生的协商代表提出协商要约,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协商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一方是企业行政方,另一方是企业工会方,双方要签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要约书涉及到协商的地点、时间、主要内容和双方代表人数以及首席代表姓名。(殷世波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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