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住竹山县城关镇北大街102-1号):
本院受理华建新诉你及梁艳、王友国、江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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