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住竹山县上庸镇磨滩村3组):
本院受理原告邓光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田家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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