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善立(住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65号1单元401室):
本院受理原告刘先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勇(住竹山县上庸镇吉鱼村):
本院受理原告任正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田家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